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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簇新的大额钞票,还是连号,看上去像是银行现取的,可是偏偏又全是□□,这事情邪乎了,一看就是被阴了。
黑皮雌虫没说话,他看着面前不停呸呸呸的安塔兰,膝盖一弯骤然跪下:“求求你救救我弟弟,剩下的钱我很快就会补上,他的病耽误不得了,已经五天了,要是再不接受治疗的话他会死的!”
黑皮雌虫跪在地上,他像是不知痛楚的机器人一样疯狂地磕头,砰砰砰的声音不断响起,粗粝肮脏的地面上很快深了一片。
“那就让他死啊。”
轻飘飘的一句话让跪在地上的雌虫口中的话戛然而止,好似当头一棒,他傻在原地。
安塔兰喝了一口水,他抠了抠指头里的碎屑道:“不过是一个雌虫,连中级都赶不上,十几岁就被挖了腺体,翅膀也断了一半,就算救活了也是一个残废。每天这么多虫死,多一个少一个有什么区别?”
“他还小,他才那么小,求求你,救救他,我一定会还钱的,我可以去卖器官!”
安塔兰从鼻腔中冒出一声重哼:“你他虫的真的以为我做慈善啊,我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那小崽子现在靠药吊着救命,一天下来的费用能买半个你了,后续的费用更贵,就算是把你拆了掏空了买也抵不上债!”
“求求你,救救他,他还小,他不能死,是我买照顾好他,求求你救救他……”
砰砰砰的响头不停,那力道像是要对着地把自己撞死了,安塔兰咒骂一声超前走了两步,一脚踹向不停磕头自残的黑皮雌虫。后者失血过多下盘不稳,被一脚踹翻后下意识想要爬起来继续再磕,安塔兰一把抓住了他的头发,烦躁地瞪着那双逐渐涣散的绿眼睛:“你是他谁,费尽心思要死要活也要救他?!”
“我是他哥哥,他是我弟弟……”
安塔兰:“我呸,什么狗屁哥哥弟弟的,又不是亲的,那贫民窟里头十多个弟弟,你养的过来吗?!”
谁不知道贫民窟里头有个出了名的烂好虫,济贫院那个叫戈登的是个死心眼的蠢货。这里是什么地方,贫民窟,住着的都是一堆烂虫烂命一条,那些个不负责任的家伙生了虫崽子看见是雌的或是残疾的想找个地方扔,偏偏戈登这蠢货开开心心地把虫捡回去,一把屎一把尿养大。一天24个小时掰成36小时不停干,一天八分工,就是为了给那些崽子们讨口饭吃。一张嘴一口饭十张嘴就是十口饭。
图什么?到底是图什么?!
“我答应了要照顾好他们,我要报恩,使我没照顾好弟弟,是我的错……”
安塔兰简直是要气死了:“报恩?就因为几年前那一口饭就要把一辈子都搭进去?”
戈登曾经是个奴隶,有虫救了他,他和济贫院的那些弟弟们都叫那只虫雌父。
看着死脑经转不过来的戈登,安塔兰烦躁地抓了一把头发,他碎碎念道:“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碰到你,我他虫的做的全是亏本生意,那药水有多贵你知道吗?!”
“我会还钱的……”
“别他虫的说大话,剁了你都还不上!”
安塔兰不想听戈登讲话,看着面前这个比自己还高出一个头的可怜傻大个,他心里把那个用□□骗他的畜生骂了一百零八遍:“真是蠢死了,连钱真的假的都看不出出来,你说你有什么用,你知道那些药有多贵吗,没有钱我去哪里给你搞药啊,打巴掌吗?”
安塔兰嘴巴毒速度快,嘴巴不停说了一通,把自己磕晕了的傻大个此刻只听清了末尾打巴掌三个字,他毫不犹豫的将自己的脸凑上前去。
安塔兰:……
真他虫的无语了,要是巴掌值这么多钱,谁还要脸啊!
“要多少钱,这个够吗?”
一声清润的声音响起,安塔兰眯起眼。门口站着的身影一身血衣,他遮着脸,看不清面容,但是他手上拿着的钻石手表那是一等一的亮眼。
只需一眼,安塔兰就知道这表起码两百万。
安塔兰一把松开抓着戈登的手,他笑眯眯地迎上去一副见钱眼开的模样,双手捧着凑到了手表下方:“够够够,哎呦,这表可真好啊!”
明允谨松开手,他看着跪在地上朝他仰头的黑皮雌虫,一向以微笑面对生活的他生平头一次无法挤出笑意。他本来只是想来寻个答案,他好奇为什么缺钱去打黑拳的雌虫不要他的馈赠,还有窗边那个无声的道歉也让他在意。他想知道对方的名字。
明允谨静静地看着黑皮雌虫,可能几分钟可能几秒钟,在安塔兰不停夸赞的背景音中,他缓缓开了口:“你叫什么名字?”
安塔兰此刻正捧着手表不停夸赞,见大金主叫虫偷偷掐了发愣的戈登,压低声音飞快道:“叫你呢,聋了?这虫是谁啊一出手就这么阔绰,这块表救你弟弟绰绰有余啊!看不出来啊,你他虫的什么抱上金主的大腿了啊?!”
这一声仿佛触发了什么机关,愣在原地的黑皮雌虫忽然朝明允谨爬来,他像是一只乖顺的大型犬,跪在地上膝行至明允谨身前,收拢双腿和手臂以一种极其恭敬小心的姿势朝趴伏下去,他用手抵住了血肉模糊的额头。
在明允谨惊讶的眼神中,戈登朝他行了奴隶认主时的才会有的动作,低沉沙哑的声音响起,他在祈求:“奴名戈登,求您救救我弟弟。”
第139章明允谨喜欢狗
时隔数年戈登再一次把自己卖了,只不过这一次是他自己跳的买主。
肌肉记忆下意识摆出乖巧规训的模样,本以为早就忘记了的规矩不用思考就已经完成,戈登紧绷的大腿和小臂,以一种柔顺卑微的眼神小心翼翼地朝上看去,碧绿的眼眸充满了湿漉漉的祈求,像是一只屠宰场里即将面临宰杀的大型犬:“求您救救奴的弟弟。”
明允谨一瞬睁大了眼眸,他被对方的举动惊到了。他何曾见过这样的架势,虽然以他曾经的身份,只要他招招手就有无数人跪在他面前当狗,但明允谨并没有什么特殊癖好,更何况他的病让他最好修生养性。
不过,明允谨喜欢狗。只可惜他对毛发过敏,明家上上下下干净到纤尘不染,空气质量优++。
明允谨是喜欢狗,但是养狗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这不是指金钱,明家上下有的是手段和办法,若是明允谨真的喜欢,那些被他多看一眼的小狗狗就会被剃干净毛发送到面前。曾经就有人为了讨好他这样做过,明允谨没有接受,养狗需要陪伴,需要时间,他的身体不适合,他不想作践狗。几天后他见到了狗的尸体,自那以后他再也没有对出现在面前的小狗们流露丝毫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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