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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路后,她问修士:“这些人住的地方离女泉城不满一天骑程,为何战争没有殃及他们?”
“他们没什么可被殃及的,小姐。他们的财产是贝壳、石头和皮革小舟,他们最好的武器是生锈小刀。他们生老病死,爱其所爱。他们知道慕顿大人统治着这片土地,但少有人见过他,奔流城和君临对他们来说则只不过是名字。”
“然而他们信仰诸神。”布蕾妮说,“我想那都是你的功劳。你在河间地行走多少年了?”
“快四十年了。”修士说,他的狗响亮地应和了一声。“从女泉城到女泉城,我走一圈需要半年,或许更久,但我不会说自己了解三叉戟河。我只远远地瞥过大领主的城堡,但我熟悉市镇与庄园,熟悉那些小得连名字都没有的村庄,熟悉篱笆与山岭,熟悉可以让口渴的人喝上水的小溪和旅人们栖身的山洞,熟悉老百姓走的路。是的,羊皮纸上没有那些泥泞曲折的小径,但我都清楚。”他咯咯笑道。“我当然清楚喽,我这双赤脚跨过每里地不下十遍。”
偏僻的小路给土匪走,山洞则是逃犯躲藏的好地方。布蕾妮不禁生出一丝怀疑:海尔爵士对此人究竟有多了解?“你一定过着孤独的生活,修士。”
“七神始终与我同在。”梅里巴德回答,“我还有忠实的仆人,还有狗儿。”
“你的狗有名字吗?”波德瑞克·派恩问。
“他一定是有的。”梅里巴德说,“但他不是我的狗,呵呵。”
狗摇着尾巴叫了一声。他个头大,毛发蓬松,至少十石重,但很友善。
“那他属于谁呢?”波德瑞克问。
“啊,他当然属于他自己和七神喽。至于名字嘛,他没告诉我。我叫他狗儿。”
“哦。”显然波德瑞克不理解一条名叫狗儿的狗。男孩琢磨了一阵子,“我小时候有过一条狗。我叫他英雄。”
“他是吗?”
“是什么?”
“英雄。”
“不是。但他是条好狗。它死了。”
“旅途中,狗儿会保护我的安全,即使是如此的艰难时代,有狗儿在身边,狼和歹徒都不敢骚扰我。”修士皱起眉头。“最近,狼群变得很可怕,某些地方,单身旅人得睡在树上。我从前见过最大的狼群不过十来头,现下沿三叉戟河巡弋的大狼群里,狼的数目数以百计。”
“你有没有亲身遭遇过?”海尔爵士问。
“诸神保佑,我没有,但我在夜里不止一次地听见它们嗥叫。层层叠叠的嗥叫声……令人血液凝固,连狗儿都颤抖起来,而狗儿杀过十几头狼呢。”他揉揉狗的脑袋。“有人会告诉你,它们是恶魔,他们说狼群由一头可怕的母狼带领,高傲硕大的灰色身影令人望而生畏。她能独力杀死野牛,没有任何陷阱或圈套能逮住她,她不怕铁也不怕火,所有想骑她的狼全被她杀了。而且她不吃别的,专以人肉为食。”
海尔·亨特爵士哈哈大笑。“这下可好,修士,可怜的波德瑞克眼睛瞪得像鸡蛋。”
“我没有。”波德瑞克忿忿不平地说。狗儿叫了一声。
当晚,他们在沙丘之间搭了个冷冰冰的营地。布蕾妮派波德瑞克到岸边走走,寻找取火用的浮木,但他空着手回来,泥浆一直覆盖到膝盖。“退潮了,爵士。小姐,没有水,只有泥滩。”
“离泥浆远点,孩子。”梅里巴德修士劝告,“烂泥不喜欢陌生人。假如你走错地方,冷不防便会被它张口吞没。”
“只是烂泥而已。”波德瑞克坚持。
“它灌满你的嘴,爬进鼻子,接着是死亡。”他笑笑,以去除话语中的寒意。“擦掉泥浆,吃瓣橘子吧,孩子。”
第二天的情况差不多。他们拿腌鳕鱼和几瓣橘子当早餐,在太阳完全升起之前就上路了。身后是粉色的天空,前方是紫色,狗儿当先带路,嗅着每一束野草,不时停下来在草边撒尿;它似乎跟梅里巴德一样熟悉这条路。燕鸥的叫声在空中激荡,潮水涌进来。
正午时分,他们在一个小村庄停留,这是他们遇到的第一个村子,在小溪旁用木竿子一共架起八座房子。男人们乘小圆舟出去捕鱼了,妇女和男孩顺着摇摇晃晃的绳梯爬下来,聚拢在梅里巴德修士身边祈祷。仪式过后,他宣布免除他们的罪孽,分给他们一些芜菁、一袋豆子和两个珍贵的橘子。
回到路上,修士说:“今晚最好有人守夜,朋友们。村民说看见三个残人躲在沙丘附近,旧瞭望塔的西面。”
“三个?”海尔爵士微微一笑,“三个对我们的剑妞来说是小菜一碟。况且,他们不大会招惹有武器的人。”
“除非肚子饿到难以忍受。”修士说,“沼泽里有吃的,但只有懂得如何去找的人才找得着,而这些都是陌生人,是战争的幸存者。如果他们来搭话,爵士,我请求你交给我来处理。”
“你要怎样做?”
“给他们吃的,要他们坦白罪孽。我会宽恕他们,并邀请他们一起去寂静岛。”
“邀请他们趁我们睡觉时割我们的喉咙?”海尔·亨特反问,“处置逃兵,蓝道大人有更好的办法——钢刀与麻绳。”
“爵士?小姐?”波德瑞克说,“残人就是逃兵吗?他们算不算土匪呢?”
“或多或少算是吧。”布蕾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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